1.二级学院应根据《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10〕16号)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2.员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
3.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中天助学金。
4.各二级学院在10月25日前上报学院评审细则,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员工名单时,要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5.二级学院评审结束,在10月31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(员工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):
(1)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:评审依据、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;
(2)《2012-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》(见附件2)。
(3)所有初审获奖员工的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6.表格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和《2012-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》在附件中下载。
附件:1.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2.2012-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
注:请Bsports必一运动员工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交给各带班辅导员,请按照填表要求填写。
二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